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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信息来源: 时间:2017-8-17

    

发布会现场 中国网 宗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等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发布,这也是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因为《备忘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签署发布,所以我们今天也很高兴的请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的负责同志罗艳君女士,还有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女士,请他们一起来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请李国副署长作介绍。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李国

谢谢。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上午好!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在此,我谨代表海关总署长期以来向关心、支持海关工作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合作备忘录》的相关情况。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 中国网 宗超

一、《合作备忘录》的特点

一是部门协作力度大。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二是联合惩戒措施实。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三是惩戒对象范围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四是企业失信成本高。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二、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利用中国网站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信息等。

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国资委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五是惩戒参考类措施。比如,商务部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进出口配额分配限制参考,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参考,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融资、授信依据或参考等。

此外,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海关参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情况。今年以来,海关对税务、证监会、检验检疫、环保、财政、安监、交通运输等7个部门推送的黑名单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下调了3家高级认证和33家一般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228家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并将含上述企业在内的341家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对其进出口货物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前面讲的五大类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需要通过其他的部门参与共同进行联合惩戒的,后面专门介绍联合惩戒的情况。

以上是我今天发布主要的内容,下面我愿意同我的同事一道共同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袭艳春

感谢李国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就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大家知道,去年11月份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推出了对高信用企业的联合激励措施,仅仅是三个月过后,这次海关总署等30多个部门又联合推出了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想知道,这些措施的出台背后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此外,今天推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当中,您认为最突出的有哪些?请您为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李国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这位记者朋友记的非常清楚,去年11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的4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今天我们在这里是对失信企业发布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这两件事情是相互关联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来讲,应当包含激励和惩戒两部分内容,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不能有所偏废,如果仅仅顾了一头,丢了另一头,就不能称之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就不能达到我们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所以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在着力推进的重要内容。由于这里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联合参与,因此在研究商讨出台相关的激励措施和研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的时候需要经过多部门共同商议和时间步骤的安排。当然,我们也是本着导向为先的原则,先期重点安排研究出台对于守信的企业联合激励的措施,这样一来有助于树立一种正面社会导向,让诚信企业受到大家的褒扬,它能够享受到包括海关通关环节便利化在内的各部门给予的激励措施,使得更多的企业向他们学习,向他们靠拢。

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就要把另一手做到位,也就是说对失信的企业必须要予以惩戒,让一些希望通过投机取巧、通过违法和失信去获得一些蝇头小利的企业无处藏身,不能够得逞,这样就能够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这里面还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体系的建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联合”二字,过去我们对企业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自建立相应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对于企业信用管理也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我们现在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社会治理这样一个平台上去看待,实行了多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就能够真正使得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从事什么样的活动都能够真正按照“守信得到褒扬,失信受到惩戒”这样一个正确的方向前行。

中新社记者

想请问李署长一个问题,今年间两个月中国外贸开局很良好,想请问您这次对于守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于促进中国外贸继续回稳向好会有什么样的积极作用?谢谢。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李国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的心情跟您一样,非常高兴看到今年发布的头两个月的外贸进出口数据同比增长了20.6%,呈现了稳定向好的态势,我们非常高兴。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当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还面临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能否保证全年外贸都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好发展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然这也包含着海关在内,我们也要积极的去做一些工作。我们想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涉及到很多因素,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进出境的活动主体是企业,企业参与对通关的便利化,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做好对企业的引导管理以及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海关建立了企业的认证制度,对相关企业分三个类型进行认定,分别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高级认证企业目前占的数量还不到1%,但他们的进出口额和缴税数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还要多,所以说我们对这些高信用企业给予更多的通关便利,让他们受到最少的查验,他们能够在通关环节中办理最少的手续,能够最快的、最便捷的实现通关。首先对这部分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对于他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十分有效的。同时,更重要的也是给广大企业一个导向,大家都能够通过争取成为高级认证企业而享受到我们这种通关的便利。这样的话,对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抓好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因为外贸进出口的良性发展必须有赖于大家的共同努力,必须建立在一种良性法治的规范下,所以对一些通过走私、通过不诚信进行进出口活动的企业予以惩戒也是营造一种公平、法治的通关环境的现实必要,所以我们认为这项措施的出台跟我们全年促进外贸稳定,健康持续的向好是有积极意义的。谢谢。

彭博社记者

我想问的是对于一些企业使用虚假发票来让资本逃往国外这方面的问题您觉得到底有多严重。另外,现在采取的措施效果如何?

李国

首先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但是因为今天我们新闻发布的主题是关于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内容,您刚才问的资本外逃的问题不是我们今天新闻发布相关内容,也不是在座两个部门的主管事项,所以建议这个问题您可以事后向有关的主管部门了解和咨询。谢谢。

袭艳春

您提到的资本外逃问题涉及到金融领域,我建议您可以会后把这个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看看他们有没有可能提供给您想要的答案。

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我们都知道,目前各部门已经陆续签发了多个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备忘录》,能否请国家发改委的罗司长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在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整体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提问 中国网 宗超

罗艳君

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我们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60多个部门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等1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本次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是第14个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扩展到进出口领域。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我们会同税务总局、团中央、海关总署等5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针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其中,海关进出口领域既有联合激励,又有联合惩戒。

从实施效果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对673万例失信被执行人,累计限制购买机票615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22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万人,仅工商银行一家累计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笔,涉及金额达到70亿元,收回数百户失信单位客户的贷款余百亿元,清退有失信记录的私人银行客户近千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罗艳君 中国网 宗超

 

全国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2858件,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对“黑名单”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其中,公安部门阻止办理出境边控信息814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董监高1225人次,国土部门限制1469户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发改部门限制1192户发行企业债券,金融机构对1624户采取削减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停止授信业务等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在《规划纲要》明确的34个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签署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并把实施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结果反馈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孟扬

针对您刚才的问题,我想结合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也就是AEO制度推进情况作一个简要的补充。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推广的一个重要制度,中国海关AEO制度已经实施了几年,在AEO的实施过程中,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的通行证。中国海关在实施AEO制度的过程中,在促进企业关通天下,助推企业走出去方面做了一些努力。截止到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包括昨天刚签署协议的新西兰等3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的国际互认。这33个国家和地区占我国对外出口贸易总额的40%以上,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中。中国海关跟国外海关AEO互认以后,中国的AEO企业在境外的查验率平均降低了50%,通关时间也缩短了30%,大大降低了我国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AEO合作的工作,现在我们还在继续的推进跟有关国家AEO的谈判,比如说像东盟、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印度等等。再有,比如在主导推动大图们四国(中蒙俄韩)的AEO互认方面我们也在做一些努力。另外跟巴基斯坦、毛里求斯等国家,在AEO制度的能力建设方面,中国海关也在给他们提供一些培训和援助。总之,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使我们在AEO这项制度推进方面不仅要做的更好,而且要在世界海关的范围内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目前打算到2020年,中国海关要力争实现互认国家或者地区要占到出口总值的80%以上,届时AEO企业在全球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中国网 宗超

李国

我再补充一下,因为刚才发改委的罗司长向您介绍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我补充介绍一下海关在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可以说这些年来海关都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样一个工作,因为我们始终认为,海关是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我们监督管理的活动都有行为主体,作为货物贸易的行为主体是企业,所以企业的信用管理一直是海关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这些年来我们一直秉持“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坚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思路去安排对进出口活动的监管。所以目前对企业信用管理是一个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项管理原则,我们着力在这方面下功夫,同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今年我们着重在四个方面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海关监管体系,真正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的通关一体化的管理格局。

二是深入推进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去年11月我们发布了40个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今天又发布了33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三是全力打造AEO国际互认合作升级版,服务企业走出去,继续拓展与我贸易大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AEO互认合作,建立高信用企业境内外通关的绿色通道,这方面的工作效果非常明显。跟大家介绍一下,昨天李克强总理在与新西兰总理共同见证签署的多项协议中,其中一项就是中国海关与新西兰海关共同开展AEO互认合作的协议,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在不断加大。

四是大力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引导更多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企业的诚信守法一定会在进出口环节得到不断地弘扬和扩展,为我们进出口活动带来更多的正能量。

经济日报记者

替企业问一下,如果一个企业一不留神成为一个失信企业的话,这个周期有多长,戴上黑名单这个帽子的周期多长,如果他想摆脱黑名单这个帽子需要经过哪些过程?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中国网 宗超

李国

您这个提问非常有意义,为什么?因为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我们肯定要惩戒得有力,惩戒到他能够受到一些失信影响,这样才会真正达到让失信企业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效果,所以对这方面的惩戒肯定是有一些严格要求。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一些企业失信是故意为之,有一些长期失信的不良记录,但也有一些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属于过失或者不是经常性的。我们说惩戒,既是一种结果,同时也是一种手段,我们也应当让一些迷途知返,希望诚信守法的企业有一个改过自新、走上正途的道路,所以我们在制度安排上有这样一个考虑。对于一般的失信企业,只要一年内不再发生我们所列举的一些失信情形,经过评估和核查,可以恢复为一般信用企业,让他享受到与一般企业同等待遇。这里边很重要的一点,我们特别要提醒的是,不能说今年违法违规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来,如果形成一种恶意循环,我们会加重惩戒,而且今后也不会总是给你开绿灯,特别是一些企业背后的个人,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企业都是由具体的自然人按照有关的规定注册的,也是由自然人进行管理的,所以通过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种行为也是不允许的,我们也会在措施里面予以关注和管控到位。

谢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我注意到刚才在您介绍的《合作备忘录》的特点中,专门提到了这次失信企业的惩戒把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自然人也纳入到失信惩戒的范围当中,请问海关这样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李国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可以说您这个问题问到的焦点,问到了关键处。因为进出境活动特别是货物贸易的行为主体是企业,我们当然以企业为单元或者以企业为单位作为我们社会信用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惩戒、激励的大多是企业。就像刚才我回答上一位记者时所谈到的一样,不管是任何企业,都是由不同的自然人去进行注册登记,进行管理和操作。对于其中一些重要的自然人,比如法定代表人,比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出现的失信行为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甚至有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是在这些不良自然人的主导下产生的。所以,如果我们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的话,当然也应当对这些自然人进行惩戒,否则我们只是触及皮毛,没有真正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另外,这部分自然人在当前国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下,可以通过不断地注册众多企业去逃避联合惩戒,也就是我们讲的换马甲,改头换面去逃避惩戒,这样就使得我们的惩戒难以奏效。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也是我们非常注重的,把这些重要的自然人作为我们惩戒的关键人物,我们不仅要对他进行惩戒,而且今后要长期关注这部分人营商的一些活动,和我们这些联合部门共同管理领域的一些从业活动,使得这些自然人一旦上了黑名单以后,不仅仅他所处的企业受限,他个人购买机票、出国境也受到限制。今后你再要注册企业或者是从事别的活动,都成为我们重点管控和监控的对象,真正使得每一个企业的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都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从自然人树立起一种崇尚守法诚信的良好道德风尚,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处处体现出一种大家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的氛围。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今天一直提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能感觉到这次对企业的实际的监控力度是非常的强,我想问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一个企业会被海关认定为是失信企业?谢谢。

李国

这确实是刚才发布的时候或者回答的问题没有提及到的问题,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既然我们对于失信的企业要联合惩戒,而且惩戒的措施这么多、这么严,到底哪一些行为才能够使得企业成为我们所说的失信企业,才会受到这些惩戒,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海关认定的失信企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情形。

第一,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的企业。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类的货物,也就是有主观故意。其中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

第二,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频密的,我们也有一个数额,或者是涉案金额的标准。

第三,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的。

第四,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并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就是企业用虚假的信息进行注册登记,搞“空壳企业”。

第五,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也就是他有各种各样违规违法的情况被暂停了。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宗超

第六,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第七,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八,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这些行为都是海关在监管过程中所遇到的比较严重的失信行为,也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只要构成以上情况的,我们就把它列为失信企业,提交到联合惩戒的机制中,由相关部门共同对之进行惩戒。

在这里我还想跟大家介绍一个情况,除了这些联合惩戒的措施之外,我们近期针对虚假贸易的情况,还根据去年12月30号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数据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信息弄虚作假,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企业,也实施联合惩戒,以打击虚假贸易行为。我认为,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做法,对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讲,既是一种提醒和督促,也是一种正面的导向,我相信只要进出口企业能够自觉增强进出口守法诚信的意识,不断完善日常的自身管理,依法办理有关的手续,诚信纳税,规范经营,就不会成为失信企业,就可以避免因失信带来损失,我们也衷心地祝愿更多的企业能够走上诚信守法的正确道路,能够享受到更多的通关便利,共同为外贸持续健康稳定向好和实现稳增长的目标做出大家的努力。

袭艳春

再次感谢李国先生,也感谢其他两位发布人。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也可以和海关总署的新闻办联系,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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