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或其组织,如果要为员工、消费者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应当提供:
①、 本人同意建立信用档案的书面证明;
②、 本人的身份证资料;
企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可以同时委托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由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负责,未经过调查的项目,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反映为“未认证信息”。注:信用档案中的“身份证信息”与“学历信息”必须有一项经过信用机构的调查核实。
      二、对于个人,如果要为自己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应当提供:
①、本人同意建立信用档案的书面申请;
②、本人的身份证资料;
③、 本人要求记入信用档案的其它资料及证明;
本人可以同时委托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由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负责,未经过调查的项目,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反映为“未认证信息”。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地点、方法、收费标准
一、委托人直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的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办理;
二、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名单致电010-51295869查询;
三、协会未对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制定收费标准,由当地的E-315:9000国际信用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