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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榜信息管理标准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认证网 时间:2007-10-20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版权声明 
   为促进全球范围的信用标准化和国际间的交流,共创和谐社会,我们已将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所有标准及相关资料在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网上公开,各国政府、社会团体、信用机构、信用从业人员和企业、个人均可用于学习、研究、培训、自用,也可在注明出处的前提下自由引用、内部信用评价使用、社会信用评价使用
                                            国际
信用标准化组织中央秘书处

信息来源: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网 
来源时间:2004年03月05日
标题内容:建材装修企业星级信用认证标准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荣誉榜信息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肯定和表彰诚信者与诚信行为,推动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根据国际惯例,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荣誉榜信息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荣誉榜信息的发布、整理、认可、查询、加注与删除,适用本标准。
第二章 荣誉榜信息的内容与来源
第四条 荣誉榜信息的内容包括:
  1.令人感动的人或事;
  2.受省级以上国家机关表彰的单位与个人;
  3.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荣誉专家及诚信志愿者;
  4.对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诚信基金捐赠1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5.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其他荣誉。
第五条 荣誉榜信息的来源:
  1.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社会团体、媒体、金融机构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供的信息;
  2. 各界人士、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会员、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志愿者提供的相关信息;
  3. 自荐或举荐。
第六条 奖励。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供有效荣誉榜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鸣谢或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诚信基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荣登荣誉榜的诚信单位,每次给予信用积分1分的奖励。
  有效荣誉榜信息,是指能够直接证明荣誉事件存在的信息材料,包括国家机关文件、证书、检测结论书、报纸的公开报道、当事人的亲身经历等。
第七条 荣誉榜信息公布的程序
  1.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接收到或搜集到有关信息后,将立即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讨论和核实,核实后进行公布。
  2. 荣誉专家和志愿者,自加入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定期公布。
  3. 诚信基金馈赠人,自馈赠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定期公布。
第三章 荣誉榜信息的查询与保管
第八条 荣誉榜信息对外公开、免费查询。但查询单位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 荣誉榜信息的保留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 荣誉榜信息的认可
第十条 各类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可由该组织按以下程序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申请认可:
  第一步,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交认可申请、颁发荣誉证书的标准、申请单位的简介和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和“仅用于E-315:9000荣誉榜认可申请”的字样);
  第二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书面或会议形式的论证和审查;
  第三步, 标准科学、合法的,发给认可通知书和认可证书,并予以公告;审查未通过的,发给不予认可或暂缓认可通知书,并提出原因与建议。
第五章 荣誉榜信息的删除   
   第十一条 荣誉榜信息发布后,有证据或证明材料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立即删除该信息:
    1.荣誉榜信息的证明材料被原始提供方书面确认或正式声明不正确的;
    2.荣誉榜信息的证明材料被法院判决或其它显而易见的证据证明是错误的。
   第十二条 申请删除荣誉榜信息的单位应签订附带315条款的《删除荣誉榜信息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如果证据是虚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删除荣誉榜信息的证明材料,除符合本标准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形式条件:
    1.证据资料上应注明该证据来源方的经办人与联系方式,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发函、电话、传真方式向其核对;
    2.证据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据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的字样。
   第十四条 申请删除荣誉榜信息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和“仅用于E-315:9000荣誉榜信息删除”的字样。
   第十五条 荣誉榜信息删除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附带315条款的《删除荣誉榜信息诚信承诺书》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给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收到后将立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删除对应荣誉榜信息;
    第三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证明材料用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来源方核对,核对后发现有虚假的,恢复原删除的荣誉榜信息,并对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只接受邮寄的删除申请资料,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的删除申请。申请人是个人的,删除申请程序参照单位的申请程序。
第六章 荣誉榜信息的异议加注   
   第十六条 有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部分失实的,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荣誉榜信息存在错误可能的,可以申请异议加注,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相关证据或理由加注到荣誉榜信息的下面,供公众参考。
   第十七条 申请异议加注的单位应签订附带315条款的《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如果证据是虚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申请异议加注的证明材料,除符合本标准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形式条件:
    1.证据资料上应注明该证据来源方的经办人与联系方式,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发函、电话、传真方式向其核对;
    2.证据资料一般为原件,原件确无法提供的,可提供证据资料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的字样。
   第十九条 申请异议加注的单位,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单位和经办人的公章与签名,复制时间,并注明“与原件复印无误”和“仅用于E-315:9000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的字样。
   第二十条 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附带315条款的《荣誉榜信息异议加注诚信承诺书》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给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在所在国的联络机构;
    第二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收到后将立即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异议加注;
    第三步,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证明材料用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来源方核对,核对后发现有虚假的,删除异议加注,并对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只接受邮寄的异议加注申请资料,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的异议加注申请。申请人是个人的,异议加注申请程序参照单位的申请程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向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提供虚假的荣誉榜信息或者在荣誉榜信息删除、异议加注时弄虚作假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并将被永久曝光;情节严重的,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将联合其它媒体联合曝光。
第二十二条 信用执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在处理荣誉榜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将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并且被永久禁业和永久禁止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认可其荣誉证书的社会组织,未按申请认可时提交的标准颁发或管理荣誉证书的,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撤销认可,并予以公告,同时对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骗取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认可其荣誉证书的社会组织,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撤销认可,并予以公告,同时对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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