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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星级信用认证标准
信息来源:中国信用认证网 时间:2007-8-31
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团体星级信用认证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诚信单位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依据国际惯例,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社会团体及其它非营利性组织的星级信用认证程序,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各类学会、研究会、信用机构、联合会、基金会等非政府民间组织。
  本标准所称非营利性组织是指组织的收益用于组织宗旨事业而不用于成员或举办者分配的各类组织。
第三条 社会团体及其它非营利性组织的星级信用认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为了保证公众的利益,星级信用认证程序一经提出不可撤消或逆转。如果申请单位中途发现确定不能通过认证,认证程序仍将继续,信用机构仍将未通过的结果与原因公告。
第五条 信用机构对提供调查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标准仅规定星级认证的程序,关于认证标准等其它未规定的事项,适用《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
   对于已通过普通信用认证的企业,其星级认证程序仅需执行本标准第八条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规定的步骤。

第二章 信用标准


第七条 申请认证的单位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以及《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规定的其它信用标准。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星级信用认证按照下列程序:
   第一步,提出认证申请,申请单位成立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代表。
   第二步,调查核实申请单位的真实性和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步,咨询。信用执业人员为申请单位提供咨询,帮助申请单位达到《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所述认证标准的制度建设部分。
   第四步,初步评定。负责认证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所述认证标准进行初步评定,通过初审的,发布初审公告,为申请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进入试运行期;未通过初审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初审时间。
   第五步,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不低于60日。
   第六步,对申请单位以前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分为申报、公示、调查三环节,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申报。由申请单位对自己近两年的信用情况进行申报。
   2.第一次公告,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将申报情况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申请单位的信用申报情况,并欢迎各界人士在某月某日之前提供与其信用相关调查线索,信用机构严格为线索提供人保密。 公告后进入第一次公示期,公示期30日。
   3. 由信用执业人员在社会团体的会员名单、捐赠人名单、服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样万分之一至百分之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访问,并向国家机关等相关机构进行访问,其中调查的重点是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财物的使用情况,最后写出调查报告。
   4.第二次公告,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将调查报告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进入第二次公示期,公示期至少为30日。公示期内欢迎各界人士对调查报告进行评鉴和提出异议,信用机构对提意见人保密。
   5.第二次调查,形成最终的调查报告。对公示期内的意见进行调查访问,并写出调查报告和调查结论。
   第七步,综合信用评定。负责认证的信用机构和信用执业人员结合试运行的情况按照下列步骤,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认证标准》所述认证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评定出申请单位的信用级别。
   第八步, 根据综合信用评定的结果,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符合条件的,发信用认证证书和信用等级证书并公告。
   2.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意见,并确定下次综合评定日期,须要延期公告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是指不符合申请认证前12月无重大失信行为条件,但其它条件都已符合,延期到符合该条件时再进行公告和颁发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申请单位通过星级信用认证后,予以A或AA或AAA标识。星级诚信单位被黑名单曝光以后,将取消星级,信用积分达到360分后,才能恢复为一A级。
第十条 信用机构将调查认证费用一并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通过认证的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会员。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标准涉及术语的定义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十四条 本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标准的修订,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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